通知公告

查看更多公告>>

2024届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发布人:王璞 发布日期:2024-05-31 18:28:30

1.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一项制度,必须严肃对待,严格手续。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组织关系转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直接搜索到接收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各院(系)党组织在系统中发起转接后告知党员本人,提醒督促党员本人尽快到接收党组织办理相关手续。接收手续办理完成后,党员本人要及时联系原所在院()党组织登录系统办结转接流程。

二是组织关系转往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无法搜索到接收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党员本人需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以及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并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党员登记表》,到接收党组织办理接收手续。接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党员本人应尽快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所在院(系)党组织。

《介绍信》仅限党员本人使用,加盖公章有效。凡以私人名义开出的介绍信,一律无效。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2.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如接收党组织发生变动,但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流程已经办结的,视为组织关系已经转出,后续工作不再由原所在院()党组织负责,应由已经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办理;系统中转接流程未办结的,由原所在院系党组织终止原流程后,再重新发起转接至变更后的目标党组织。 

3.《介绍信》和《党员登记表》一旦丢失,党员本人要第一时间向原所在院(系)党组织报告,院(系)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说明情况并重新开具《介绍信》

4.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或超过规定时限一直拖延不办理接收手续的党员,院(系)党组织应对党员本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办结转接手续。经批评教育仍不配合转移党组织关系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校党委组织部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9-2018 正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